两名游客被雷击身亡后,石林景区加强巡逻。(资料图) 记者 江洋 摄
“石林景区两游客被雷击身亡事件”追踪
两游客石林遭雷击身亡 管理局一审被判赔17万
石林法院认为: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和死者均无过错,但管理局作为管理者和受益方,应分担部分经济损失
游客到石林游玩,在景区里被雷击身亡,这是天灾还是人祸呢?死者家属不认为是天灾,于是将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130多万元。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作为石林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者和受益方,应分担死者的部分经济损失,补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
案情回放
两游客被雷击身亡
去年7月13日,郑女士和曹先生等7人到石林县风景区旅游,当天购票后进入石林风景名胜区参观游玩,下午4点40分左右,当他们行至石林风景名胜区“南天门”景点附近时,突然天气骤变,下起了大雨,28岁的郑女士和25岁的曹先生在“南天门”景点的石头下避雨时,不幸遭遇雷击,致使两人当场死亡。雷击还造成4名游客受伤。
去年7月21日,云南省雷电中心出具雷电灾害调查报告,结论为:此次雷击事件是因直击雷导致游客伤亡,是一起突发性的雷击灾害事件。事件发生后,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分别支付郑女士和曹先生的亲属各7万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