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被拼被购物”可向旅行社提出索赔
从今年1月起,涉及旅游的一批新规全面实施,但对广大游客而言,最给力的莫过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旅游者的权益起到了较好的保护作用。那么,如何规避旅游消费陷阱?权益被侵害时又该如何维权呢?
游客不能“被转卖”
每年的春节期间都是旅游高峰期,因此,旅游的投诉和纠纷也随之猛增。
一些旅行社招揽不到足够的游客,无法独立成团出游时,往往会与其它旅行社拼团。对此,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骆宝龙律师说,游客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一旦遭遇“被拼团”时,有权向旅行社提出索赔。
跟团出游期间,游客之间就有很多机会在一块沟通。报的是哪家旅行社、团费多少都是大家关注的话题。经过询问之后,大家才发现,原来报的旅行社都不同,团费、观光景点、游玩项目等也存在一些差异。此时,游客就是“被拼团”了。
骆宝龙律师说:“根据最高法院出台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也应予以支持。”骆律师提醒游客,遭遇“被拼团”时,除可以追究旅行社违约责任外,也可以请求解除旅游合同。如果是请求合同解除,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索赔违约金;如果已经随团出游,则不能要求违约金,只能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