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沧州市推出多项新举措加快旅游业的发展。凡经创建批准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由财政奖励25万元;4A级旅游景区奖励50万元;5A级景区奖励100万元。
据介绍,凡新建旅游景区,从开始收益年度起,两年内企业上缴的所得税由财政全额返还,第三年到第八年减半返还,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收费。 据了解,目前沧州市拥有国家2A级以上旅游景区8处,其中4A级一处、3A级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