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资旅行社进内地门槛大降
年营业额从5亿美元直降至2500万美元
本报记者 高和平报道 记者昨天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共同出台了补充条款,降低了香港和澳门投资者在内地设立旅行社的标准。设立独资旅行社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从5亿美元降低到2500万美元。
根据2003年出台的《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控股旅行社的境外投资方,年旅游经营总额要在4000万美元以上;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的境外投资方,年旅游经营总额应在5亿美元以上。
但近日出台的补充中规定,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旅行社的年旅游经营总额只需不低于2500万美元,设立合资旅行社只需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1200万美元。
国家旅游局表示,降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进入内地的准入条件,是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其他规定仍按照《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执行。